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



随着我国最高法、最高检接连发布两部草案,对我国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审理作出了详细的法律适用解释,可见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迎来了一次重大的补充和修改。不可否认,这两年来的连续修法,与中美贸易战息息相关,因为商业秘密处于中美贸易战的炮火中心。
认识美国关于商业秘密的几部法律
在认识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前,我们首先应该认识美国的几部关于商业秘密的重要的法律。由于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因此对法律的适用与我国大为不同。
名称 | 时间 | 概述 | 性质 |
《侵权法重述(第一版)》 | 1939年 | 美国法律学会第一次归纳和整理的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在判决中确立的一些关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 【民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在美国司法界影响深远,出版后,美国各州仍然按照自己的法律制度为商业秘密提供保护。 |
《统一商业秘密法》 | 1979年 | 由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颁布,继承了《侵权法重述》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总结了最新司法实践成果。 | 【民事】示范法,为各州在进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时提供参考,已为美国大多数州采用。 |
《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 | 1995年 | 由美国法律学会出版,将商业秘密问题从《侵权法重述》中剔除,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中。 | 【民事】目前作用不太明显。 |
《经济间谍法》 | 1996年 | 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 | 【刑事】美国联邦层面将商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刑事处罚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
美国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
民事救济 | 禁令 | 临时性禁令 | 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进行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布禁令,禁止当事人为某事或不为某事,期限至案件审理结束为止 |
终局性禁令 | 法院在案件审理之后,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是诉讼请求作出,成为判决的一部分 | ||
损害赔偿 | 参考了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的不当得利、合理许可费、研发成本/重置成本 | ||
刑事救济 | 经济间谍罪 | 针对窃取美国个人或单位商业秘密的外国经济间谍,涉及的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者外国代理人的利益 |
个人:罚金或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 |
单位:罚金(1000万美金以下) | |||
侵占商业秘密罪 | 针对纯粹为了获得经济优势或商业优势而窃取美国个人或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 个人:罚金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 | |
单位:罚金(500万美金以下) |
我国近期轰轰烈烈的修法举措
中国版“经济间谍罪”浮出水面
近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征求意见稿也发布了,增加了“商业间谍犯罪”也值得注意,罪名表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售卖和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我国也有了类似美国的“经济间谍罪”,立法脚步紧跟美国。
2020年7月10日,关于修改《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也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与最高检和最高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如出一辙,原文如下:
将《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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